今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显示,黄传宏对浦发银行(600000.SH)重庆分行相关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黄传宏为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原副行长,目前任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黄传宏担任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德银保监复〔2019〕2号)显示,黄传宏具备村镇银行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条件,核准其绵竹浦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官网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000)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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